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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信任对我们非常重要,我们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我们将按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尽力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可控。有鉴于此,杭州信游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我们”或“信游科技”)制定本《隐私政策》(下称“本政策”)并提醒您:
本政策适用于信游产品及服务,包括信游官网(域名为sammbo.com)、信游客户端。如信游书面授权的公司的产品或服务中使用了信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但未设独立的隐私政策的,则本政策同样适用于该部分产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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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信游产品或服务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政策,在确认充分理解并同意后使用相关产品或服务。一旦您开始使用信游产品或服务,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本政策。
如您对本政策内容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手机端-我的-我的客服-在线咨询】或【5*8小时客服热线(0571-2808 5323)】方式与我们联系。
1、信游服务提供者:是指研发并提供信游产品和服务法律主体,主要指杭州信游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我们”或“信游科技”)。
2、信游企业/组织用户:指通过企业或其他组织授权管理员或直接通过法定代表人注册成为信游用户,并以管理员身份通过信游管理平台上传企业/组织员工通讯录搭建企业组织架构后,代表企业组织开通、管理和使用信游服务。信游企业/组织用户包括但不限于法人、政府机构、其他组织、合伙或个体工商户等。
3、信游企业/组织管理员:指经信游企业组织用户授权或指定,拥有信游企业组织用户管理平台系统操作权限,代表企业组织开通、管理和使用信游服务的信游个人用户。
4、信游个人用户:是指信游企业内的员工账户,包括具有信游企业组织用户管理员权限的个人用户以及作为信游企业组织用户通讯录一员,不具有信游企业组织管理员权限的个人用户,以下称“您”。
5、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6、个人敏感信息:是指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歧视性待遇等的个人信息。信游服务的个人敏感信息包括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银行账号、财产信息、交易信息、14岁以下(含)儿童的个人信息等。
7、个人信息删除:指在实现日常业务功能所涉及的系统中去除个人信息的行为,使其保持不可被检索、访问的状态。
8、个人信息匿名化: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技术处理,使得个人信息主体无法被识别,且处理后的信息不能被复原的过程。
9、个人信息控制者:有权决定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方式等的组织或个人。本协议信游服务中的部分个人信息控制者为信游企业/组织用户。
信游的Logo、“信游”、 “thunbu”、“sammbo”等文字、图形及其组合,以及信游其他标识、徽记、信游服务的名称等为信游中国和其他国家的注册商标。未经信游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展示、使用或做其他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传、下载),也不得向他人表明您有权展示、使用或做其他处理。
信游所有的产品、服务、技术与所有应用程序或其组件/功能/名称(以下或简称“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信游所有或归其权利人所有。
除非另行声明,信游公司拥有信游服务在网站内发布文档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形、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标、色彩、版面设计、电子文档)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和其他所有相关权利)。未经信游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如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程序或设备监视、复制、转播、展示、镜像、上传、下载信游网站内的任何内容)。被授权浏览、复制、打印和传播属于信游产品和服务内信息内容的,该等内容都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且所有信息内容及其任何部分的使用都必须包括此权利声明。
信游用户在信游移动客户端、官方主页上自行上传、提供、发布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名称、公司名称、 联系人及联络信息,相关图片、资讯等,该等信息均由用户自行提供,信游用户须对其提供的信息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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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游在此提示,您在使用信游产品及服务期间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信游产品及服务从事侵犯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活动。尽管有前述提示,信游不对您使用信游产品及服务的用途和目的承担任何责任。
我们尊重知识产权,反对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认为信游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以及信游平台上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或产品可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向信游提出书面权利通知,信游将在收到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格通知后依法尽快处理:
1、 通过邮寄的方式将通知书及证明材料原件邮寄至:
收件人:信游用户运营中心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1760号1号楼611室
邮编:310051
2、 将通知书及证明材料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services@sammbo.com
本隐私政策部分将帮助您了解以下内容:
1、 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2、 我们如何使用Cookie和同类技术
3、 我们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4、 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5、 我们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6、 您的个人信息如何在全球范围转移
7、 本隐私政策如何更新
8、 如何联系我们
(一) 我们如何收集您的信息
为了向您及信游企业组织用户提供信游服务,维护信游服务的正常运行,改进及优化我们的服务体验并保障您的账号安全,我们会出于本政策下述目的及方式收集您在注册、使用信游服务时主动提供、授权提供或基于您所在企业组织用户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基于您使用信游服务时产生的信息:
1、注册信游企业信息
为注册信游企业账号,以便您所在企业能够获得信游软件使用权限。信游将要求您提交如下信息,进行企业实名认证: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详细信息、企业法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法人代表照片、手持身份证照片。信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秩序要求、道德文化认同、软件功能使用需要,要求您增补信息时,将同步更新本协议重新与您确认。
2、成为信游企业用户
为信游企业沟通协作,需要您加入信游企业。加入方式分为信游企业/组织管理员在后台维护及您个人填写并加入组织。信息包括:姓名、头像、手机号、邮箱、所在企业、所在企业组织、所在企业职位、入职企业时间。成为信游用户后,您可以对个人信息进行修改,操作路径为:【手机端-消息-我的-点击头像】,您可以修改昵称、头像信息。
当您从所在企业离职后,您所在企业的管理员将注销您信游账户,我们将会按照注销结果匿名化处理或删除您在该组织的相关个人信息,同时您将无法登陆信游软件。为保障您的相关个人信息被及时匿名化处理或删除,信游建议您在离职后与您原所在企业的管理员确认其是否已注销您的信游账户。若管理员未及时注销的,您可以要求管理员注销您的账户,或者您可以拨打本协议预留信游联系电话或通过【手机端-消息-点击头像-我的客服】,申请注销您的信游账户,信游经与管理员确认后,将会注销您的信游账户并匿名化处理或删除您在该组织的相关个人信息。若管理员未及时注销您的信游账户,且您在离职后也未与管理员再次确认并申请注销信游账户,导致您在该组织的相关个人信息未删除的,您的相关个人信息可能被长期保存在信游。信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信游将按照本隐私政策的规定保存您的个人信息。
信游将保留您的手机号,作为您所在企业可能重新开通信游账户 或 您加入其他开通信游服务的组织后的登陆账号,如您要求,可以拨打本协议预留信游联系电话 或 通过【手机端-消息-点击头像-我的客服】,要求彻底删除您的登陆手机号。
3、使用信游服务过程中收集信息
当您在使用信游服务过程中,为向您提供更契合您需求的信游智能硬件和/或软件服务、交互展示、搜索结果、识别账号异常状态,维护信游服务的正常运行,改进及优化您对信游服务的体验并保障您的账号安全,包括您使用信游服务以及使用方式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进行关联:
1) 使用信息:我们会收集您作为信游个人用户使用信游服务时提交或产生的信息,以及您作为信游企业/组织用户的最终用户使用信游服务时提交或产生的信息。如您需通过我们推荐您手机通讯录上已注册使用信游的联系人以便您添加信游好友或同事,则您需授权我们访问并收集您的手机通讯录信息。
2) 设备信息:我们会根据您在软件安装及使用中授予的具体权限,接收并记录您所使用的设备相关信息(例如设备型号、操作系统版本、设备设置、唯一设备标识符等软硬件特征信息)、设备所在位置相关信息(例如IP地址、GPS/北斗位置信息以及能够提供相关信息的Wi-Fi接入点、蓝牙和基站等传感器信息)。
3) 日志信息:当您使用我们的网站或客户端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我们会自动收集您对我们服务的详细使用情况,作为有关网络日志保存。例如您的搜索查询内容、IP地址、浏览器的类型、电信运营商、使用的语言、访问日期和时间、您访问的网页记录、通话状态信息、审批日志信息、考勤日志信息,信游应用市场交易日志信息。
请注意,单独的设备信息、日志信息等是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信息。如果我们将这类非个人信息与其他信息结合用于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将其与个人信息结合使用,则在结合使用期间,这类非个人信息将有可能被视为个人信息,除取得您授权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们会将该类个人信息做匿名化、去标识化处理。
如您作为信游企业组织管理员选择开通、管理信游服务的,我们会收集您所在信游企业组织用户的信游个人用户使用信游相关功能/应用过程中提交或产生的信息和数据(下称“企业控制数据”),企业控制数据包括:
1)您所在企业组织分配给您的职位、隶属部门、主营行业、办公邮箱账号、办公电话等信息,以及您为完成企业组织日常经营管理开通的考勤、审批、签到、日志功能而要求提供或产生的指纹底图、指纹特征、人脸识别底图、面部特征、签到人脸照片、地理位置等个人信息以及考勤打卡信息、审批记录、发布日志信息、日程信息、云盘文件信息等。
2)您使用信游服务或选购开通使用第三方应用服务时的订单交易信息,以便向您展示并便于您对订单进行管理。诸如您作为管理员在信游应用市场选购信游自营应用服务或第三方应用的交易信息。
3)如您所在企业组织管理员选择开通、管理和使用信游企业通讯录、信游人事服务等信游组织在线服务,您需按照企业组织用户要求提供你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信息、户籍等)、企业任职信息(部门、职位、职级等)、劳动合同状态信息、企业及您个人的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企业及个人联系地址(家庭住址、办公地址)、学历信息(学校、专业、学历)、工资发放银行卡信息、紧急联系人信息和/或您保存的外部业务联系人名片信息等企业组织用户提交或要求您提供的企业分配给您的信息或您的个人信息。
4)其他由企业组织用户提交的包含您个人信息的数据,如信游企业通讯录信息(包括企业组织用户的任职信息、联系方式、个人身份信息等)
您理解并同意,企业组织用户为上述企业控制数据的控制者,信游公司仅根据企业组织用户管理员选择开通、管理和使用上述应用服务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数据。企业组织用户上传信游企业组织通讯信息以及其他要求所在企业组织的信游个人用户提交智能人事信息、外部业务联系人信息等个人信息之前,应确保已经事先获得信游个人用户的明确同意,并仅限收集实现企业运营及管理目的所必需最终用户信息,并已充分告知最终用户相关数据收集的目的、范围及使用方式等。
4、您向我们提供的信息
在服务使用过程中,您可以对信游产品及服务的体验问题反馈,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您使用我们产品或服务的体验和需求,改善我们产品或服务,为此我们会记录您的联系信息、反馈的问题或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联系您反馈您我们的处理意见。
5、我们在您使用个性推荐服务过程中收集的信息
为向您提供更好、更个性化的服务,例如在不同的服务端或设备上提供更个性化但体验一致的服务,更契合您需求的输入推荐、客服接待或信息推送,了解产品适配性,识别账号异常状态,我们会收集您使用服务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包括:设备信息、日志、服务使用信息。如当您在使用信游服务执行某些操作时(例如向您的群组添加好友),我们可能会向您或其他人发送通知。
6、第三方向我们提供的信息
我们将对其他用户进行与您相关的操作时收集关于您的信息,亦可能从信游合作第三方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取的您的个人数据信息。例如,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防范欺诈、赌博等风险,维护信游服务及支付相关功能的安全稳定运行,我们需要向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取您实际使用的支付账户的用户标识信息。
7、为您提供安全保障收集信息
为预防、发现、调查欺诈、侵权、危害安全、非法或违反与我们的协议、政策或规则的行为,我们可能收集或整合您的用户个人信息、服务使用信息、设备信息、日志信息以及我们合作伙伴取得您授权或依据法律共享的信息。
8、其他目的收集信息
我们将基于本政策未载明的其他特定目的收集您的信息时,会事先告知并征求您的同意。
我们收集及使用上述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经营信游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您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并且会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站通知、电子邮件、电话或短信息等方式通知您,但我们不会查看或者使用您通过信游,包括信游IM聊天、通话、云盘存储内容和/或邮件等服务的业务数据。
您理解并同意,我们向您提供的功能和服务场景是不断迭代升级的,如我们未在上述场景中明示您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我们将会通过页面提示、交互设计等方式另行向您明示信息收集的内容、范围和目的并征得您同意。
如我们停止运营信游产品或服务,我们将及时停止继续收集您个人信息的活动,将停止运营的通知以提前30天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您,并依照所适用的法律对所持有的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二) 我们如何使用信息
收集您的个人信息是为了向您提供服务及提升服务质量,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我们会把您的信息用于下列用途:
向您提供您使用的信游产品或服务,并维护、改进、优化这些服务及服务体验;
为预防、发现、调查欺诈、侵权、危害安全、非法或违反与我们的协议、政策或规则的行为,保护您、其他用户或公众以及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会使用或整合您的个人信息、服务使用信息、设备信息、日志信息以及我们合作伙伴取得您授权或依据法律共享的信息,来综合判断您账户及交易风险、进行身份验证、检测及防范安全事件,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记录、审计、分析、处置措施;
我们可能会将您的信息进行处理或者与来自其他服务的信息结合起来,用于为了向您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使用,例如向您推荐以便于您添加好友或同事、推荐您可能感兴趣的内容或权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向您发出产品和服务信息,或通过系统向您展示个性化的第三方推广信息,或者在征得您同意的情况下与信游合作伙伴共享信息以便他们向您发送有关其产品和服务的信息;
经您许可的其他用途。
为使您获得更轻松的访问体验,您使用信游产品或服务时,我们可能会通过采用各种技术收集和存储您访问信游服务的相关数据,在您访问或再次访问信游服务时,我们能识别您的身份,并通过分析数据为您提供更好更多的服务。包括使用小型数据文件识别您的身份,这么做是为了解您的使用习惯,帮您省去重复输入账户信息的步骤,或者帮助判断您的账户安全。这些数据文件可能是Cookie、Flash Cookie,或您的浏览器或关联应用程序提供的其他本地存储(统称“Cookie”)。
请您理解,我们的某些服务只能通过使用Cookie才可得到实现。如果您的浏览器或浏览器附加服务允许,您可以修改对Cookie的接受程度或者拒绝信游的Cookie,但拒绝信游的Cookie在某些情况下您可能无法使用依赖于cookies的信游服务的部分功能。
网页上常会包含一些电子图像,称为“单像素 GIF 文件”或“网络 beacon”,它可以帮助网站计算浏览网页的用户或访问某些cookie。我们会通过网络beacon收集您浏览网页活动信息,例如您访问的页面地址、您先前访问的援引页面的位址、您停留在页面的时间、您的浏览环境以及显示设定等。
(一) 共享
我们不会与信游服务提供者以外的公司、组织和个人共享您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在获取您同意的情况下共享: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与其他方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在法定情形下的共享:我们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诉讼争议解决需要,或按行政、司法机关依法提出的要求,对外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只有透露您的资料,才能提供您所要求的第三方产品和服务,如:
1)在您通过信游客户端集成的三方支付服务,信游承诺集成经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审核并合法运营的支付机构服务(以下简称“三方支付” 或 “三方支付公司”)。在实现收付、转账、红包等支付相关功能时,您同意三方支付向信游提供您的个人基础信息(UserID、头像、昵称等信息)及身份信息(姓名)以便开通或绑定三方支付账号;您同意在上述支付功能开通期间,授权信游公司获得您登录信游账号所绑定的三方支付账户信息(含昵称、头像、账户名),否则您将无法使用收付、转账、红包等支付相关功能。您在使用三方支付公司的支付相关服务时,需阅读并遵守三方支付公司向您公示的协议和规则。
2)如您在IM聊天中开通使用信游文字翻译功能,您同意翻译服务提供方仅限于为实现翻译的目的获取您的IM聊天内容以便第三方翻译服务能针对您选择的语种进行实时地翻译,否则您将无法使用第三方翻译功能。您在使用文字翻译相关服务时,除遵守本政策外,您需阅读并遵守三方翻译服务公司公示的协议和规则;
3)如您作为信游企业组织用户管理员通过信游应用市场选择开通、管理并使用第三方应用服务,您同意信游向该第三方应用服务提供商提供您所在企业组织用户的个人基础信息(UserID、头像、昵称等信息)及基础权限,否则您无法使用第三方应用服务,您开通使用第三方应用服务时,需阅读并充分了解并遵守第三方服务的产品功能及隐私保护政策。
4)就人脸相关服务,如您选择开通并使用实人认证、刷脸登录、刷脸解锁等人脸相关功能(“人脸相关服务”),信游将向您明示提供人脸识别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脸识别服务方”)名称信息,由您决定是否提供人脸数据并接受其服务。为了方便您在不同场景和应用中使用人脸识别服务方提供的人脸相关服务并提升人脸识别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人脸识别服务方将保存您的人脸信息,并遵守人脸识别服务方相关隐私政策及本政策。为了提升实人认证的准确性,您同意人脸识别服务方仅限于本政策明示的人脸相关服务且必要时,将您提供的人脸信息与法律法规允许的机构或政府机关授权的机构所保存的您的人脸信息进行比对核验,否则您经无法使用相关人脸服务。
5)在您被他人投诉侵犯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时,需要向投诉人披露您的必要资料,以便进行投诉处理的;
6)为方便你和通讯录好友之间相互找到,你在开启通讯录匹配的时候,系统会将通讯录中的手机号进行高强度的加密算法处理后,将相应的特征码进行匹配,并将有匹配关系的用户展示给你。信游不会保留您通讯录中的可识别的信息,使用到的您通讯录中的手机号码数据,会先经过加密算法进行处理,并通过处理后的特征码实现匹配。
与授权合作伙伴共享:仅为实现本隐私政策中声明的目的,我们的某些服务将由我们和授权合作伙伴共同提供。我们可能会与合作伙伴共享您的某些个人信息,以提供更好的客户服务和用户体验。我们仅会出于合法、正当、必要、特定、明确的目的共享您的个人信息,并且只会共享提供服务所必要的个人信息。除另行获得您的明示同意外,我们的合作伙伴无权将共享的个人信息用于与产品或服务无关的其他用途。
信游服务含有到其他网站的链接。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信游对其他网站的隐私保护措施不负相应法律责任。我们可能在需要的时候增加商业伙伴,但是提供给他们的将仅是综合信息,我们将不会公开您的个人信息。
(二) 转让
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转让: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向其他方转让您的个人信息。
在信游服务提供者发生合并、收购或破产清算情形,或其他涉及合并、收购或破产清算情形时,如涉及到个人信息转让,我们会要求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本政策的约束,否则我们将要求该公司、组织和个人重新向您征求授权同意。
(三) 公开披露
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况下,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获得您明确同意或基于您的主动选择,我们可能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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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共享、转让、公开披露个人信息时事先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以下情形中,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无需事先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
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
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的;
出于维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个人信息;
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请您注意,根据法律规定,共享、转让经匿名化处理的个人信息,且确保数据接收方无法复原并重新识别个人信息主体的,不属于个人信息的对外共享、转让及公开披露行为,对此类数据的保存及处理将无需另行向您通知并征得您的同意。
我们会采取各种预防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以保障您的个人信息免遭丢失、盗用和误用,以及被擅自取阅、披露、更改或销毁。为确保您个人信息的安全,我们有严格的信息安全规定和流程,并有专门的信息安全团队在公司内部严格执行上述措施。
信游有行业先进的以数据为核心,围绕数据生命周期进行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从组织建设、制度设计、人员管理、产品技术等方面多维度提升整个系统的安全性。
我们会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尽力避免收集无关的个人信息,并在限于达成本政策所述目的所需的期限以及所适用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期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
在不幸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后,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最迟不迟于30 个自然日内)向您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对您的补救措施等。事件相关情况我们将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您,难以逐一告知个人信息主体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互联网环境并非百分之百安全,尽管我们有这些安全措施,但请注意在互联网上不存在“完善的安全措施”,我们将尽力确保您的信息的安全性。
我们重视未成年人的信息保护,如您为未成年人的,建议您请您的父母或监护人仔细阅读本隐私政策,并在征得您的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使用我们的服务或向我们提供信息。对于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而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情况,我们只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父母或监护人明确同意或者保护未成年人所必要的情况下使用,共享,转让或披露此信息。我们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信游隐私政策》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我们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信游服务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目前,我们不会将上述信息传输至境外,如果我们向境外传输,我们将会遵循相关国家规定或者征求您的同意。
我们的隐私政策可能变更。
未经您明确同意我们不会限制您按照本隐私政策所应享有的权利。我们会在信游官方主页(www.sinupaas.com)上公告发布对本隐私政策所做的任何变更。
对于重大变更,我们还会提供更为显著的通知(包括我们会通过信游公示的方式进行意见征集、公告通知甚至向您提供弹窗提示)。
本政策所指的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我们的服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如处理用户信息的目的、用户信息的使用方式等;
我们在控制权、组织架构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如业务调整、破产并购等引起的所有者变更等;
用户信息共享、转让或公开披露的主要对象发生变化;
我们负责处理用户信息安全的责任部门、联络方式及投诉渠道发生变化时;
用户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报告表明存在高风险时。
如果您对信游的隐私保护政策或数据处理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 可以通过【手机端-消息界面-点击“我的头像”-在线咨询】或【5*8 小时客服热线(400-6001-053)】与我们联系,我们邮寄联系方式如下:
杭州信游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信游用户运营中心
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 信游科技,邮编:310051
电子邮箱:services@sammbo.com
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收到您相关联系信息并核实您身份后十五天内回复。
如果您对我们的回复不满意,特别是您认为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还可以通过向杭州市滨江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解决方案。
最近更新日期:2019年11月01日
生效时间:2019年11月01日